椒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服務指南:
一、申請登記程序
取號申請——受理審核——繳費領證
二、申報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款、稅費繳納憑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土地有關費用、稅費繳納憑證;
(3)以租賃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土地租賃合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和土地價款繳納票據;
(4)以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原不動產產權證書、作價出資或入股批準文件、土地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5)以授權經營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原不動產產權證書、土地資產授權經營批準文件、土地價款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6)以劃撥轉出讓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原不動產產權證書、依法轉為出讓土地的用地審批表、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稅費繳納憑證;
(7)以土地儲備方式取得的,應當提交政府批準的儲備土地計劃、批準納入儲備的文件、國有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原不動產權證書(可選);
4、交地確認材料;
5、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已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已作為合同附件的不需要提供);
6、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7、委托辦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明等資料。
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中的身份證明資料、監護以及涉外相關事宜按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詳見專項須知)。
三、收費標準及依據
[1990]國土(籍)字第93號
工本費:10元/本
四、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五、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不含受理當日、公告日、法定節假日)
(編輯整理:椒江房產網)